01
法律層面
社保體系分兩大類型:職保和居保。前者針對就業職工,后者針對無業居民。前者具有強制性,后者具有自愿性。
如果是存在全日制勞動關系的職工,用人單位是有強制繳納義務的。也就是說,“財務自由”不是判斷條件,是否仍在職工作才是判斷條件。如果您仍然在職工作,那么,單位是有義務強制繳納職工社保的。
這里有個小細節,有時大家容易把股權關系和勞動關系搞混。其實這兩種關系可以同時存在。一些持有股份的股東,如果仍然在公司擔任高管,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繳納職保。
02
個人層面
假如你不存在前述法律層面的強制性,則需要從社保本質來考慮這個問題。
財務自由=被動收入(Passive Income)>花銷(Cost)
被動收入是不用主動付出勞動靠投資或者別人的時間和別人的錢獲得的收入,一般是資產及資產孳息等。一般來說,財務自由狀態,所積累的財富數額較大,對未來花銷有較大抵御能力。
花銷方面,一般包括三類:除了生活開支、休閑消費等生活質量維持開支外,還有投資支出,和應對不確定性開支等。其中,生活質量維持開支一般相對固定,投資支出是風險收益匹配,應對不確定性開支則不太好預測。
社保的本質是一種對未來不確定性風險的集體保障機制。這個周期相對較長,貫穿了人的整個自然生命周期。不但具有不確定性不好預測,而且往往還隨著年齡增長而風險概率增長。
所以,應對不確定性是所有人都要面臨的,無論你是否“財務自由”。社保機制有兩個獨特特點(一是具有社會性,有些設計是其他機制沒有的;二是采取費用共擔機制,對職工個人來說不算特別高),通常我們建議還是要有的;有余力的可以在此基礎上考慮疊加更多保障安排。但社保機制與其他風險保障機制相比也有一些不足,例如靈活性、例如保障水平等等。對于財富有余力的人,顯然單靠基本保障是不夠的,應當考慮多重組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