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總、分行發展戰略,協助分行行長工作并參與決策所在分行經營管理事項;
2、在總、分行授權范圍內,負責所在分行的控制及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分行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合規建設的發展策略及年度計劃,推動分行的業務增長和風險控制;
3、依據總行風險管理政策,建立、完善分行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4、依據總行財務政策,統籌分行的計劃財務管理工作;
5、統籌分行資產處置工作,協調各項法律事務;
6、根據我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指導和統籌所轄業務條線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對分管部門相關人員的聘任、解聘、績效管理等具有專業審核權;
7、定期向總行述職;
8、總行或所在分行行長授予的其他職權。
要求:
1、金融、經濟、管理、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
2、從事銀行工作10年(含)以上,其中從事銀行風險管理、財務管理或法律合規管理或者分管以上某一業務5年(含)以上,且具有中層(含)以上管理職位經歷2年(含)以上;
3、熟悉銀行金融法律法規,具備信貸、財會、法律等專業領域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組織協調能力;
4、有良好的業績表現,近三年績效考核等級均在稱職(含)以上;
5、職業操守良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有較強的全局觀念、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6、符合我行親屬回避制度。